一、應備文件:
- 使用場地申請書
- 切結書(需用印)
- 活動計劃書(含公園位置與使用面積)
- 身份證明(法人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等)
二、活動如涉及「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應先取得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備查公文。(依據臺中市政府建設局115年1月30日府授建養園景字第1150038032號函辦理)
三、本所代管公園:1.大慶公園;2.永和公園;3.永興公園;4.兒173公園;5.江川公園;6.和平公園;7.長春公園;8.國光公園;9.兒91公園;10.戰基處紀念廣場;11.廣12綠地;12.民興公園;13.文林公園;14.福順公園;15.南平公園;16.樹義公園;17.樹仁公園;18.樹仔腳公園;19.復新公園;20.積善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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