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自114年1月1日起啟動PFI節能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屆時全市路燈換裝及維護工作將由建設局委託PFI維護廠廠商執行。通報方式計有三種方式:市民專線1999、免付費專線0809085119、區里維護群組等方式。
2.本市轄區道路公有照明路燈維護管理業務(含1999案件受理、三盞以下路燈增設遷移會勘及績效評核作業)委託臺中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辦理,三盞以上係由臺中市養護工程處主政辦理。倘路燈增護或遷移之位置係附掛於住家外牆之上或立路燈桿於住家前,均需檢附土地(建物)使用權同意書(詳如附件)併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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