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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臺

到宅月子
到宅月子

臺中市政府為照顧產婦及減輕新生兒家庭之照顧負擔,提供到宅坐月子媒合服務,說明如下:

(一)  申請方式:由孕婦本人或配偶,於懷孕4個月至產後1個月內至平臺線上申請。

(二)  申請對象:

1、一般產婦:居住本市之產婦,可自費申請服務每小時新台幣250元。

2、弱勢產婦:補助120小時(15天)價值3萬6,000元,並符合下列2項資格者。

(1)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180天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於本市。

(2)  申請之產婦使用服務時,新生兒應於本市完成初設戶籍登記,且產婦應符合列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設籍前新住民、入住社會住宅且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其他經本市社工評估有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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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17
  • 發布日期: 2026-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