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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美食鍋(電碗、快煮鍋)」商品檢測結果

美食鍋蒸煮方便,且體積不大,其便利性深受單身或學生族群青睞。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市售「美食鍋(電碗、快煮鍋)」的安全性及品質,106年2、3月間於臺南地區各電器商行之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樣品進行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有3件不符原技術文件資料;另「中文標示」有1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及國際標準IEC 60335-2-1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15部:加熱液體用電器之個別規定」,進行「溫升」、「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及「構造」等共5項品質項目檢測,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有3件(項次8、9及10)不符合規定,主要為樣品之插接器、電源開關、溫度斷路器、電源線插頭之型號規格、電源線線材種類或供應商、溫度保險絲位置等與原技術文件資料不符。
三、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有1件(項次9)不符合規定,其為使用後正常清洗不可浸水之電器,說明書未依標準規定標示「不得浸水」之注意事項。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之商品:部分零組件與原技技術文件比對不符,惟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美食鍋(電碗、快煮鍋)」商品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美食鍋(電碗、快煮鍋)」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電氣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等)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使用前先檢視產品使用說明書,並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
四、應放置在乾燥、耐熱且平坦的檯面上使用,以免因傾倒而發生危險。
五、美食鍋使用時會產生高溫及蒸氣,應注意避免碰觸鍋蓋或鍋體,且隨時留意鍋內水位高度,避免因沸騰溢出造成燙傷。
六、請勿放置於幼兒容易觸及的地方,或任由兒童、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單獨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七、使用完畢後應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電源線及插頭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以避免發生短路或觸電的危險。
八、清潔保養時,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防止水分滲入美食鍋內部,以避免電擊危險。
九、隨時注意美食鍋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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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07
  • 發布日期: 2017-07-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