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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種類?如何申請?家境生活富裕者是否可以申請?

一、市急難救助種類: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入困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二、市急難救助事由以最近3個月內發生,同時發生家庭陷困,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且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
三、經區公所審查,生活未陷於困境是無法救助,並非只要有發生事由就能救助。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7-10-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