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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列低收入戶之家庭,因故遷徙他地,是否會影響低收資格?

列冊人需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如遷徙至其他縣市,則依規須取消低收入戶資格,如仍居住同一縣市,則遷出地區公所須將列冊家戶申請資料轉由遷入地區公所重新審查。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7-10-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