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齡前出境,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前在國外就學之役男,合於以下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一、在國外就讀經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正式學歷學校者。
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均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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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於役齡前出境就學,如就學期間欲返國探親,可否再出境?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2-07-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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