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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返臺定居,是否仍有兵役問題?

海外返台之役男如具有僑民身分,請主動提供僑民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所兵役課辦理改以僑民列管。其有關兵役事項,主要適用兵役法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

      一、僑民列管應備證件

 

      (一)中外護照正本(須有僑居身分加簽章戳)

 

      (二)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於僑務委員會申請)(護照上有僑居加簽者,可免)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資料

 

      二、僑民列管後之役男,在除役年齡(滿36 歲之年 12 月 31 日)之前,雖有兵役義務,但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僑民只於徵處條件成就(即有以下任一情形發生)時,始應辦理徵兵處理:

 

      (一)回台連續居住滿 1 年者。

 

      (二)73 年次以前出生,入境居留逾 4 個月之紀錄達 3 次者

 

    (三)74 年次以後出生,曾有 2 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在臺居留合計逾 183 天(半年)者。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2-07-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