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心障礙者如戶籍異動,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姓名或戶籍異動,領取新的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二、備齊身心障礙者之最近三個月內1吋彩色照片2張、身分證(未滿14歲者檢附戶口名簿)、印章、原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委託他人代辦,須檢附代辦者身分證、印章、委託書。
三、至新戶籍地區公所辦理變更或戶籍註記、換(補)發;如戶籍異動前後皆為台中市之區域,可至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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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身心障礙者戶籍異動應如何辦理?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2-07-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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