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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課-僑民役男管理作業

項目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項目

僑民役男管理作業

業務單位

人文課

標準作業流程

僑民役男管理作業流程圖

申請對象

僑民返國設籍或原在台出生役男具有僑民身分者

補助標準

補助金額

應備文件

1、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至僑委會申請)或護照上有僑民身分加簽(如效期已過不得採用)。

2、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影印乙份,驗畢歸還)。

3、外國護照正本(影印乙份,驗畢歸還),若無則須填具「未具外國國籍說明書」。

4、戶籍資料(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需有詳細記事)。

5、就學相關資料:若國外就學者,需另填寫最高學歷切結書 。

法令依據

兵役法、兵役施行法、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使用表格

僑民役男申請列管應備文件一覽表、未具外國國籍說明書、最高學歷切結書、僑民役男列管表解。

應注意事項

1、 僑民列管後之役男,在除役年齡(滿36歲之年12月31日)之前,雖有兵役義務,但在徵處條件尚未成就前,只列管不徵處。

2、 依歸化我國國籍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僑民於下列條件之一成就時,始應辦理徵兵處理:

(1) 連續居住滿一年。

(2) 中華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居住逾4個月達3次。

(3) 中華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

(4) 喪失僑民身分者。

3、 僑民役男在臺居住屆滿一年之計算:

(1) 以在臺曾設戶籍(原有戶籍或初設戶籍),並應自屆役齡之日起算。

(2) 在臺停留時間之計算,以移民署入出境紀錄為準。

(3) 入境及出境當日,不算入國內停留時間。

(4) 當日入出境者,不以停留一日計算。

(5) 當日出、入境者,分開計算其在臺停留時間。

(6) 持本國護照及外國護照在臺停留時間,合併計算。

4、 凡符合僑民身分者,在臺就學期間符合緩徵條件,均不列計居留時間;但自畢業或離校後,即開始列計居留時間。

更新日期

10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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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5-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