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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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僑民役男管理作業 |
業務單位 |
人文課 |
標準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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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僑民返國設籍或原在台出生役男具有僑民身分者 |
補助標準 |
無 |
補助金額 |
無 |
應備文件 |
1、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至僑委會申請)或護照上有僑民身分加簽(如效期已過不得採用)。 2、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影印乙份,驗畢歸還)。 3、外國護照正本(影印乙份,驗畢歸還),若無則須填具「未具外國國籍說明書」。 4、戶籍資料(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需有詳細記事)。 5、就學相關資料:若國外就學者,需另填寫最高學歷切結書 。 |
法令依據 |
兵役法、兵役施行法、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
使用表格 |
僑民役男申請列管應備文件一覽表、未具外國國籍說明書、最高學歷切結書、僑民役男列管表解。 |
應注意事項 |
1、 僑民列管後之役男,在除役年齡(滿36歲之年12月31日)之前,雖有兵役義務,但在徵處條件尚未成就前,只列管不徵處。 2、 依歸化我國國籍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僑民於下列條件之一成就時,始應辦理徵兵處理: (1) 連續居住滿一年。 (2) 中華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居住逾4個月達3次。 (3) 中華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 (4) 喪失僑民身分者。 3、 僑民役男在臺居住屆滿一年之計算: (1) 以在臺曾設戶籍(原有戶籍或初設戶籍),並應自屆役齡之日起算。 (2) 在臺停留時間之計算,以移民署入出境紀錄為準。 (3) 入境及出境當日,不算入國內停留時間。 (4) 當日入出境者,不以停留一日計算。 (5) 當日出、入境者,分開計算其在臺停留時間。 (6) 持本國護照及外國護照在臺停留時間,合併計算。 4、 凡符合僑民身分者,在臺就學期間符合緩徵條件,均不列計居留時間;但自畢業或離校後,即開始列計居留時間。 |
更新日期 |
104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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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課-僑民役男管理作業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30
- 發布日期: 2015-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