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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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役男徵兵檢查(體檢)作業 |
業務單位 |
人文課 |
標準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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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依據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十九歲之年為徵兵及齡,應接受徵兵處理,循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與徵集等四大程序處理後入營服役,其役男休學或退學在學緩徵原因消滅之役男均可安排體檢,體檢時間及對象如下: 一、 一月至六月: (一)應屆在學緩徵原因消滅役男。但已接受徵兵檢查者,不再檢查。 (二)當年次未在學或無繼續升學意願役男。 (三)當年次申請於大學第一學年、第二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第四學年暑假接受兩階段軍事訓練役男。 二、 七月至十二月: (一)當年次未在學有升學意願且符合報考大專資格者。 (二)報考翌年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役男。 三、 適時排檢: (一)補檢及複檢體位役男。 (二)男子十八歲之年提前接受徵兵處理者。 (三)就讀軍事學校 (含專科學校) 役男辦理休學、退學或畢業後,未任軍職者。 |
補助標準 |
無 |
補助金額 |
無 |
應備文件 |
1、 徵兵檢查通知書。 2、 國民身分證正本。 3、 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半身脫帽相片1張。 4、 如患有疾病者,請攜帶相關診斷證明書(註明受傷或手術日期)、病歷、病理報告或相關證明文件(如: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手冊),供檢查醫師參考。 |
法令依據 |
1、 兵役法。 2、 徵兵規則。 3、 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 4、 內政部及國防部相關函釋。 |
使用表格 |
無 |
應注意事項 |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之役男「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對照表」規定者,得檢具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正本向本所出書面審查申請。 二、 役男至指定檢查醫院報到,填寫役男體格檢查表之基本資料及「役男身心狀況評量表」各一份。 三、 如患有疾病者,攜帶相關診斷證明書(註明受傷或手術日期)、病歷、病理報告或相關證明文件(如: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手冊),供檢查醫師參考。 四、 到檢役男勿攜帶貴重物品,並穿著寬鬆衣物且勿配戴隱形眼鏡,俾利檢查。 五、 役男在外就學或就業無法返回戶籍地接受體檢,申請代檢程序:得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網址:http://www.nca.gov.tw/)首頁,役男服務項下「代辦體檢線上申請」點選,申請外縣市役男代辦體檢申請,並向戶籍地公所告知至外縣市代檢之時間及地點。 六、 徵兵檢查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如期受檢時,應由役男或有行為能力之家屬於徵兵檢查前,向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申請延期檢查: (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參加升學考試,已獲錄取者。 (三)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四)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五)已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出境,期限尚未屆滿者。 (六)其他因不可抗力事由,而無法受檢者。 七、 役男接受徵兵檢查,依照徵兵規則第37條規定,可向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請給公假。 八、 應受徵兵檢查役男,無故不到者,依妨害兵治條例移送法辦。 |
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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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課-役男徵兵檢查(體檢)作業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5-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