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入伍之新兵,兄弟二人同時在營,均未在戶籍地服役,其中一人可申請戶籍地服役,檢具兄(弟)在外地服役證明、現戶全戶戶籍謄本,於入伍後向新訓中心申請優先按戶籍地抽籤分發。
2.凡為地方政府列級(含甲、乙、丙級)生活貧困徵屬之役男,於入伍後檢具區公所核定在營軍人家屬貧困等級通知書及全戶戶籍謄本向新訓中心申請優先按戶籍抽籤分發。
入伍新兵於何種情形下可申請戶籍地分發?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21
- 發布日期: 2012-07-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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