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地點:親自向戶籍地區公所或農機使用所在地之經辦機關提出申請
- 應備文件:
- 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印章。
- 新購農機:出廠證明或發票、或村里長證明書、農機讓渡書。
- 舊農機:原使用證(換發或繳銷)、舊農機號牌(繳銷)。
- 申請方式:親自向戶籍地區公所或農機使用所在地之經辦機關提出申請。(依據農業部115年9月3日農授糧字第1151151519號令)
- 注意事項:
- 若使用證遺失,需提供遺失切結書。
- 若農機已停用或報廢,不得換發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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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使用證申請說明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08
- 發布日期: 2025-12-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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