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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明(116)年「糧食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申報期間為1月4日起至2月12日止。

為便利農友參與旨揭計畫,各項措施申報作業全國統一於每年1月辦理,明(116)年申報期間為1月4日起至2月12日止,農友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

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宣導農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包含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

已完成申報者,當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

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 市府分類: 生活資訊,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16
  • 發布日期: 2026-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