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相關業務推動及實際執行需要,修正「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要點」,並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修正條文及修正後全部規定各1份。 前開修正要點自116年1月1日起生效,請相關單位及有申請補助需求之團體留意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