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電子煙修法增訂持有罰則 全台431處回收點 9月8日起免具名開放投遞

為降低電子煙對國民健康及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衛生福利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6月25日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草案規劃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納入行政罰,並於修正條文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考量修法完成及施行日期目前尚未確定,國民健康署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且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08
  • 發布日期: 2026-09-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