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電子煙對國民健康及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衛生福利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6月25日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草案規劃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納入行政罰,並於修正條文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考量修法完成及施行日期目前尚未確定,國民健康署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且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為降低電子煙對國民健康及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衛生福利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6月25日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草案規劃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納入行政罰,並於修正條文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考量修法完成及施行日期目前尚未確定,國民健康署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且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