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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旅客住宿安全及權益,請注意旅遊安全及住宿時應選擇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

日租燈箱-178x89cm_ol_1090731修改他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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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及第25條規定,經營旅館及民宿業務,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倘未申請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則屬非法旅宿經營樣態。
二、 另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爰「日租套房」即為非法經營之旅館。
三、 為提升旅客住宿安全及權益,請協助透過電子告示板、公佈欄或網頁等管道,常態宣傳旅遊住宿注意事項,呼籲消費大眾注意旅遊安全及選擇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以確保本市旅宿公共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24
  • 發布日期: 2026-06-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