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方式:
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檢具申請函文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向臺中市政府(下稱本府)都市發展局(下稱都發局)提出申請,經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審查小組」初審通過後,送「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以下簡稱都更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給予補助。
二、受理單位:都發局都市更新工程科、地址:407662毫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電話:04-22289111分機65500、聯絡人:施先生。
三、受理申請期間:
(一)自115年度起現場收件分為下列2梯次受理:
1.第1梯次截止受理: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星期二)。
2.第2梯次截止受理:115年7月1日(星期三)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
(二)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各階段受理期間如補助預算經核准用畢將另行公告不再受理。
四、補助範圍:
(一)都市計畫書載明應實施整建或維護之更新地區。
(二)經本府劃定之更新地區。
(三)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並經都更審議會審議同意者。
(四)經本府公告之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
(五)其他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採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單元或區段。
(六)前述實施整建或維護範圍內建築物,應位於臺中市住宅區及商業區,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為屋齡20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但情況特殊經都更審議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1、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
2、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
3、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
(七)屬本範圍(三)、(四)規定者,不受本範圍(六)第1-3點連棟及樓層之限制。
五、補助項目:
(一)本府115年度共編列新臺幣1,000萬元整,補助下列項目:
1、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
2、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
3、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
4、立面修繕工程(含空調與外部管線整理美化、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之費用等)。
5、外觀綠美化工程。
6、維護公共安全必要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
7、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
8、增設昇降機設備。
9、提高建物耐震能力。
10、其他經都更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經都發局核定者。
(二)前述補助包括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
(三)申請騎樓整平補助者,應以一完整街廓或路段為單位。但經都發局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本補助項目(一)第9點之建築物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金額者,得優先核予補助。
六、補助金額:
(一)申請補助金額除有下列項目外,每案不得超過補助項目總金額25%:
1、個案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補助項目總金額上限為50%。
2、經本府公告之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補助項目總金額上限為70%°
3、申請施作補助項目(一)第8點增設昇降機設備之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45%;(一)第9點提高建物耐震能力之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55%。
(二)每案核准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
七、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書範本及相關表格格式、附件冊目錄(部分項目依各案實際情形辦理)請至都發局網站(http://www.ud.taichung.gov.tw/)下載,或逕至都發局都市更新工程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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