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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6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申請公告內容」

116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一、緩召4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除了家屬年齡全部都要符合
60
歲以上或20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之外,同時要具備4目條件中其中1目,受理期限是11541日至430日止。

二、緩召5款:無兄弟姊妹,生()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受理期限是11541日至430日止。

三、儘召4款:「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受理期限是11541日至531日止。

四、其他請詳見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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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06
  • 發布日期: 2026-03-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