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本府114年12月11日府授都住服字第1140383273號公告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5年1月9日國署住字第1151002186號令修 正「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之第四點。
- 為支持婚育家庭,配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 畫」作業規定修訂,修正本府114年12月11日府授都住服字第1140383273號公告事項一、(一)、4為:「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本市社政主管機關114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點五倍(新臺幣5萬6,270元)。」。
- 餘未修正之規定,同本市育兒租金補貼申請作業之原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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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育兒租金補貼申請公告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06
- 發布日期: 2026-03-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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