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法務部115年1月9日法律決字第11400304370號函及內政部114年12月30日台內地字第11400505152號函辦理。
- 內政部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業於114年12月30日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5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 前開法律扶助事項,如符合租金補助資格之住宅租賃承租人,經訴訟外調解或調處程序仍無法解決租屋糾紛時,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得依「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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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之公告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14
- 發布日期: 2026-0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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