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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裡可以飼養寵物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由此可知,除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基本上是可以飼養寵物,不過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11
  • 發布日期: 2025-09-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