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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區分所有權人之住戶得否擔任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5項規定:「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故非區分所有權人之住戶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11
  • 發布日期: 2025-09-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