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組織(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定期改選報備應檢具規定應備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管理委員會自行妥善保存、影本二份送審),以上資料以A4直向、文字橫式表格依序排列,左邊以長尾夾固定,每頁蓋妥管理委員會印信、主任委員私章,向建物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報備。
※自送件次日起算需時7個工作日完成(依據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項目暨期限規定辦理),領取核准報備證明及函文請攜帶大小印或委託書。
惟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自114年7月1日起已推出線上報備系統,各管理組織倘有定期改選報備事宜,建請以線上報備為主,線上報備網址為台中樂居管家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Default.aspx。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公寓大廈管理專區
> 公寓大廈管理Q&A
公寓大廈申請報備申請程序為何?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10
- 發布日期: 2025-09-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