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聲請:由當事人,向管轄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
二、聲請的方式,可分為書面聲請、網路聲請:
(一)書面聲請:由聲請人向南區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的聲請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1.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通訊住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當事人為公司(團體)者,其名稱、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及營業所通訊住址。
2.聲請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3.提供證明之附屬文件。
(二)網路聲請:由聲請人透過網路聲請(https://taichungmd.taichung.gov.tw/mediatio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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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調解?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06
- 發布日期: 2025-08-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