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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消防安全常見缺失

機關消防及逃生設施檢查常見違失:

1、消防、安全設備異常:滅火器藥劑超過使用年限、滅火器逾安全壓力值、滅火器生銹、消防箱未正常亮燈、消防水管橡皮硬化、消防水帶於噴水時有些微滲水、供停電用之緊急照明燈故障、消防栓火警指示燈未亮、緩降機金屬部分鏽蝕、防煙垂壁故障、消防擴音設備無法使用等缺失。

2、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未周延:未將緩降設備置放明顯位置、消防栓箱內未將水帶及接頭裝掛妥置、未放置滅火器、滅火器數量不足、滅火器擺放位置不易取得、滅火器未標示有效日期、滅火器自主檢查表未更換、緊急照明設備插頭未插、消防設備平面圖標示有誤,恐生緊急時刻延誤救援等缺失。

3、消防、安全設備周圍堆積雜物:消防箱前堆置雜物或放置物品,妨礙消防箱開啟作業;另滅火器被雜品遮蔽,可能影響緊急時即時取用之時機。

4、逃生通道管理未周延:緊急出口指示燈故障、無室內通往室外之避難方向指示、出入口未設置逃生門告示及警示燈、逃生通道堆置物品、逃生安全門上鎖、逃生平面圖與現況不符,恐有妨礙逃生避難路線之慮。

5、其他:未裝設鐵窗或其他安全裝置、小電箱開關未加設鎖頭、未辦理消防安全訓練、同仁未熟悉逃生及消防設備之擺放位置及使用方式,恐致緊急避難時,無法發揮效用。

 

機關消防及逃生設施之建議事項:

1、消防器材、緊急照明設施應注意使用狀況,並定期檢查,如有缺漏、故障、損壞或超過使用期限等情形,應立即補充、維修或更換,維持正常運作之狀態;如有數量不足時,亦應適時增設。

2、消防設備、避難逃生器具及電氣設施應設置於明顯處,置放地點周遭應保持整潔,不得放置雜物阻礙使用。

3、逃生通道應保持暢通,並於明顯處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

4、為使機關同仁熟悉消防設備及逃生設施,應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訓練。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3-08
  • 發布日期: 2019-02-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