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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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申請服專長替代役 |
業務單位 |
人文課 |
標準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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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69年次至82年次尚未接獲徵集令且在學緩徵應於公告限期內消滅,並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之役男,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者。 2、 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者。 3、 具備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 |
補助標準 |
無 |
補助金額 |
無 |
應備文件 |
役男國民身分證、印章、學生證或畢業證書(休學證書)、相關專長證件及掛號回郵信封 |
法令依據 |
兵役法、兵役施行法、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
使用表格 |
一般(專長)替代役申請書、委託書 |
應注意事項 |
1、 依往年申請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及12月1日至12月15日(依役政署公告為主)。 2、 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因同時攜帶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役男或法定代理人之委託書及戶口名簿。 3、 申請後依役別及梯次安排入伍。 4、 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項目)、機關,並持資料至戶籍地公所驗證且郵寄至役政署,另得依意願備選一般替代役。 5、 各(類)役別申請按符合專長條件且未逾公告員額時,辦理徵集順序抽籤:餘額時,依公告所列專長條件依序甄選,辦理抽籤決定資格與順序;未中籤或條件不符者,於申請時曾備選一般替代役,公告員額扣除專長及志工資格各役別名額後,如有餘額得參加一般資格抽籤。 6、 役男請服專長替代役後,得於抽籤之日(含)7日前向戶籍地公所切結放棄,往後得再依意願申請;抽籤後非因升學或延長修業放棄者,往後不得再申請。 7、 常備役體位役男服役期限為1年15日,替代役體位役男服役期限為1年。 |
更新日期 |
104年0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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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課-專長替代役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30
- 發布日期: 2015-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