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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課-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項目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項目

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業務單位

人文課

標準作業流程

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作業流程圖

申請對象

尚未接獲徵集令且在學緩徵消滅,並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之役男,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役男家屬均屬 60 歲以上、未滿 18 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6 個月以上。

3、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4、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 2 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5、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補助標準

補助金額

應備文件

除應攜帶役男(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外,依據適用條款不同而定,應另備:

第一款

1、役男父母結婚迄今所有遷徙、住變等不得中斷之記事戶籍謄本(含現戶、除戶)。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除年達60歲以上家屬外,其他家屬之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審核通知書及醫院診斷證明書。

第二款

1、役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包含子女)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者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須明列配偶懷孕週期)

第三款

1、役男父母結婚迄今所有遷徙、住變等不得中斷之記事戶籍謄本(含現戶、除戶)。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役男家屬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

第四款

1、現戶全戶戶籍謄本。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審核通知書及醫院診斷證明書。

第五款

1、現戶全戶戶籍謄本及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除戶謄本。

2、役男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書。

3、軍方撫卹函。

 

法令依據

兵役法、兵役施行法、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使用表格

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書、調查審核表、委託書

應注意事項

1、申請時間為役男緩徵原因消滅後始得申請。

2、經市府審核通過者,徵集入伍前有在學緩徵事故或所依據條件消滅者廢止其資格。

3、申請後依梯次安排入伍。

4、役男服役期限為1年。

5、以前款條件申請者,其家屬定義仍須參照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至第14條所稱例外原因及法定範圍。

更新日期

10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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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5-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