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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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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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 |
人文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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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作業流程 |
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作業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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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尚未接獲徵集令且在學緩徵消滅,並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之役男,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役男家屬均屬 60 歲以上、未滿 18 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6 個月以上。 3、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4、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 2 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5、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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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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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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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除應攜帶役男(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外,依據適用條款不同而定,應另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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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兵役法、兵役施行法、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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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表格 |
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書、調查審核表、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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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事項 |
1、申請時間為役男緩徵原因消滅後始得申請。 2、經市府審核通過者,徵集入伍前有在學緩徵事故或所依據條件消滅者廢止其資格。 3、申請後依梯次安排入伍。 4、役男服役期限為1年。 5、以前款條件申請者,其家屬定義仍須參照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至第14條所稱例外原因及法定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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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104年0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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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課-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30
- 發布日期: 2015-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