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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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
業務單位 |
人文課 |
標準作業流程 |
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流程圖 |
申請對象 |
69年次至82年次尚未接獲徵集令、在學緩徵可於公告限期內消滅,且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之役男。 |
補助標準 |
無 |
補助金額 |
無 |
應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法令依據 |
兵役法、兵役施行法、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
使用表格 |
一般替代役申請書、委託書 |
應注意事項 |
1、 依往年申請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及12月1日至12月15日(依役政署公告為主)。 2、 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同時攜帶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役男或法定代理人之委託書及戶口名簿。 3、 申請人數如逾公告錄取員額時,依規定辦理抽籤,以決定服替代役資格。 4、 依公告申請順序為入伍順序。 5、 役男請服一般替代役後,得於抽籤之日(含)7日前向戶籍地公所切結放棄,往後得再依意願申請;抽籤後非因升學或延長修業放棄者,往後不得再申請。 6、 常備役體位役男服役期限為1年15日。 |
更新日期 |
104年0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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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課-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30
- 發布日期: 2015-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