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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立社區發展協會的資格

 居住或工作於本市同一行政區,有30位以上成年人共同發起。

(請依社區發展工作要點、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辦理)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23
  • 發布日期: 2026-04-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