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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開戶後,隔年或數年後取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 格,將會如何處理?

已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的參加者,若中途喪失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長期安置資格,自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通知脫離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繼續存入自存款,仍可獲政府相對提撥款,一年期滿後參加者仍可持續自存款,但停止政府相對提撥款;如果日後又符合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實施對象資格,再恢復政府相對提撥款配合自存款同額款項存入,直到年滿18歲。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7-10-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