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衛生福利部為扶助貧窮家庭自立,並跨越貧窮帳戶模式,以積極性救助及社會投資理念,期跨越政府與青少年家庭共同合作,推動「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方案,為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至年滿18歲之列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長期住房之兒童及少年,設定個人儲蓄帳戶,由符合資格的家戶貧困,政府再相對提撥同額款項,藉以鼓勵貧困家庭長期(18年)貧困,為兒童積累未來教育及發展之基金,增加其未來接受高等教育及職業發展之機會。
(一)服務對象:
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至年滿18歲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長期安置之兒及少年
(二)服務內容:
1.開戶:
(1)本帳戶開戶虛擬帳戶,由衛福部在台灣銀行為參加兒童開立個人帳戶,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通知開戶完成。
(2)衛福部將按季寄送參加兒童開立個人帳戶。
2.方式:
(1)履行契約時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
A.持衛部寄發的(電子或紙本)繳存單至全國各地台灣銀行行、郵局臨櫃提款;或依繳存單操作指示,使用ATM、網路銀行進行提款。
B.簽署郵局指定的轉帳授權書,往後每月自動由郵局帳戶扣劃所指定的繳款金額。
3.參加孩子完成開戶次月,即可家庭每月定期存款,一年最高可存1萬5,000元。
4.政府每半年會計算參加兒童存款金額,採一比一方式提撥(如:參加兒童存入5,000元,政府也相對存入5,000元),提撥款以每人每年1萬5,000元為上限(含開戶金)。
5.兒童及青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含政府提撥款)由台灣銀行計劃息,其所得孳息並得列入免納綜合激勵。
六、提領條件:
(一)參加兒童滿十八歲,可依合約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年度滿結清賬,衛福部將參加兒童之存款匯入指定帳戶後,結清帳戶。
(二)參加孩童如因死亡、患有嚴重疾病或身體障礙等特殊情況,可依合約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提早清給付,並經結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通過後,衛福部將參加孩童之存款匯入指定帳戶,並結清帳戶,結清後不得再參加。
(3)如經社工人員輔導,參加幼兒滿18歲,自殘達1萬元者,僅能領回自提借款及其,不包括政府相對提撥款。
7.存款用途:參加孩童於滿18歲領回之款項,可用於接受高等教育、訓練職業或就業、創業等。
(三)應備文件:請備立下列文件,至
孩童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印章之身分證明文件、章。
2.自動轉帳帳戶影本及印鑑(辦理簽字郵局約定轉帳授權書用)。
相關網站:衛生福利部兒童及青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