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低收入家庭內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凡符合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中低收入戶」之資格規定者,由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造冊,社會局彙整將媒體資料送至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補助相關事宜,民眾無須提出申請。
二、中低收入家庭條件: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1.5倍。
(二)動產:家庭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投資及其他動產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每年未超過新臺幣112,500元。
(三)不動產:家庭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528萬元。
三、本辦法所稱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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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得知我是否符合「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補助」的資格?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7-10-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