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年次以前:1.常備役體位申服替代役者一年十五天。2.家庭因素申服替代役者一年。3.替代役體位一年。4.宗教因素服替代役者一年。83年次以後:1.常備役體位申服替代役者六個月。2.家庭因素申服替代役者四個月。3.宗教因素服替代役者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