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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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役男申請短期觀光出境 |
業務單位 |
人文課 |
標準作業流程 |
役男申請短期觀光出境作業流程圖 |
申請對象 |
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 |
補助標準 |
無 |
補助金額 |
無 |
應備文件 |
役男護照、國民身分證。 |
法令依據 |
兵役法、兵役施行法、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
使用表格 |
無 |
應注意事項 |
1、 所稱役齡男子(役男):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 2、 凡19歲(當年-出生年>=19)以上之尚未服役之役男,應於出境日前1個月內,向各地區公所﹝可異地﹞兵役單位申請出境核准。 3、 役男申請短期觀光出境,每次在國外停留最長4個月,逾規定期限返國即限制出國,不予受理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4、 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出境及入境期限之時間計算,以出境及入境之翌日起算。 5、 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法受理: (1) 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 (2) 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 (3) 歸國僑民,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應履行兵役義務。 (4)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5) 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申請再出境。 |
更新日期 |
107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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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課-役男申請短期觀光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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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30
- 發布日期: 2015-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