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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課-役男申請短期觀光出境

項目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項目

役男申請短期觀光出境

業務單位

人文課

標準作業流程

役男申請短期觀光出境作業流程圖

申請對象

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

補助標準

補助金額

應備文件

役男護照、國民身分證。

法令依據

兵役法、兵役施行法、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使用表格

應注意事項

1、 所稱役齡男子(役男):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

2、 凡19歲(當年-出生年>=19)以上之尚未服役之役男,應於出境日前1個月內,向各地區公所﹝可異地﹞兵役單位申請出境核准。

3、  役男申請短期觀光出境,每次在國外停留最長4個月,逾規定期限返國即限制出國,不予受理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4、  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出境及入境期限之時間計算,以出境及入境之翌日起算。

5、 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法受理

(1)  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

(2)  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

(3)  歸國僑民,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應履行兵役義務。

(4)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5)  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申請再出境。

更新日期

10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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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02
  • 發布日期: 2015-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