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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急難救助

項目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項目

辦理急難救助

業務單位

社會課

標準作業流程

辦理急難救助作業流程圖

申請對象

1、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3、  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入困境。

4、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5、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補助標準

急難救助金發放最高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但情形特殊者,經報社會局核定,得提高至新臺幣3萬元。

補助金額

同補助標準。

應備文件

1、  全戶(含實際共同生活戶)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  無力負擔喪葬費或醫療費者,應檢附相關費用單據或明細。

3、  符合急難事由之證明文件。

4、  依實際需要請申請人提供或由受理單位向稅捐機關申請財產資料。

法令依據

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

使用表格

1、  急難救助申請書。

2、  收據。

3、  推舉書(單一申請人可免附)。

應注意事項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

10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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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5-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