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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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 |
業務單位 |
社會課 |
標準作業流程 |
臺中市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作業流程圖 |
申請對象 |
1、 申請人須為本市列冊之無自有住宅低收入戶且有租賃事實者,其租賃事實以契約書認定之。 2、 申請人及其他列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借住、配住及居於三親等以內親屬之房舍。 3、 申請人須同時為租賃契約承租人,惟專案核列未成年低收入戶者,得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協助代理申請之,若皆無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可協助時,得由主責社工協助申辦。 |
補助標準 |
1、 須未受政府安置、未借住或使用公有住宅、宿舍或平價住宅。 2、 須未接受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包括承購公有眷舍房地、辦理公教住宅貸款、勞工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及內政部輔助人民自購與自建住宅貸款等。 3、 須未獲政府補助住宿費用或住院未達三個月以上者。 4、 申請人之戶籍地及所租賃住宅,均須座落於本市。 5、 所承租之建築物主要用途應為住宅使用。 6、 同一列冊之家庭成員如分居兩址(或兩址以上)者,以補助一戶為限。 7、 列冊兩戶以上共同居住於同一址,亦以補助一戶為限。 8、 若專案核列未成年低收入戶者,該未成年同住之直系血親有自有住宅者亦不予補助。 |
補助金額 |
1、 戶內列冊五人以上者:每戶每月補助新臺幣四千元。 2、 戶內列冊二至四人者:每戶每月補助新臺幣三千元。 3、 戶內列冊一人者:每戶每月補助新臺幣一千元。 4、 上述三項人口數計算以同一列冊家戶為準。 |
應備文件 |
1、 臺中市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申請表。 2、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二份且租賃有效期間須三個月以上。 3、 請人(列冊者)之一撥款郵局帳戶存簿影本。 4、 建物第二類謄本或課稅明細影本一份。 |
法令依據 |
社會救助法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實施計畫 |
使用表格 |
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申請(核定)表 |
應注意事項 |
獲臺中市政府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申請人有虛偽不實或重覆申請本項補助款之情事,除依法追回已請領之補助費用,若有涉及民、刑事責任者,依法究辦。 |
更新日期 |
10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