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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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
業務單位 |
社會課 |
標準作業流程 |
臺中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作業流程圖 |
申請對象 |
一、本市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時,依下列順序由實際喪葬執行人提出申請: (一)配偶或三親等內遺屬。 (二)受委託之非三親等內遺屬。 (三)無親屬關係而受委託之自然人。 (四)殯葬業者。 二、死亡者無遺屬及遺產者,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公告至少二十五日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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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1、 本市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時,應由實際支出喪葬費之三等親內遺屬提出申請。 2、 本市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時無遺屬、有遺屬但無力殮葬或無辦理殮葬意願,由支出喪葬費用無親屬關係者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死亡者無遺屬及遺產者,應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公告二十五日協尋之。 3、 同時有二人以上向本局提出請領,應自行協議出具共同委任書,由代表人一人提出。如超過申請期限未提出共同委任書,本局將視為無法達成協議,並喪失喪葬補助請領資格。 |
補助金額 |
1、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死亡者,實支實付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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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遺屬與無親屬關係者: 1.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身分證明文件。 4.收據正本(適用無親屬關係者)。 殯葬業者: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文件。 4.收據正本(需註明亡者所在地區公所.品名註明亡者姓名及殮葬相關費用,並載明數量及單價。 |
法令依據 |
社會救助法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實施計畫 |
使用表格 |
1、 臺中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 2、領據 |
應注意事項 |
死亡事實發生3個月內,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
更新日期 |
113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