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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項目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項目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業務單位

社會課

標準作業流程

臺中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作業流程圖

申請對象

一、本市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時,依下列順序由實際喪葬執行人提出申請:

(一)配偶或三親等內遺屬。

(二)受委託之非三親等內遺屬。

(三)無親屬關係而受委託之自然人。

(四)殯葬業者。

二、死亡者無遺屬及遺產者,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公告至少二十五日協尋。

 

補助標準

1、  本市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時,應由實際支出喪葬費之三等親內遺屬提出申請。

2、  本市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時無遺屬、有遺屬但無力殮葬或無辦理殮葬意願,由支出喪葬費用無親屬關係者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死亡者無遺屬及遺產者,應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公告二十五日協尋之。

3、  同時有二人以上向本局提出請領,應自行協議出具共同委任書,由代表人一人提出。如超過申請期限未提出共同委任書,本局將視為無法達成協議,並喪失喪葬補助請領資格。

補助金額

1、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死亡者,實支實付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應備文件

 遺屬與無親屬關係者:

1.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身分證明文件。

4.收據正本(適用無親屬關係者)

 殯葬業者: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文件

4.收據正本(需註明亡者所在地區公所.品名註明亡者姓名及殮葬相關費用,並載明數量及單價。

法令依據

社會救助法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實施計畫

使用表格

1、  臺中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

2、領據

應注意事項

死亡事實發生3個月內,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更新日期

113年10月30日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1
  • 發布日期: 2024-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