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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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業務單位 |
社會課 |
標準作業流程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作業流程圖 |
申請對象 |
1、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設籍本市之國民。 2、實際居住於臺中市及最近一年居國內超過183天 |
輔助標準 |
1. 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亦未經收容安置者,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2.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合計一人時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3. 全家人口不動產合計未超過新臺幣七百五十萬元 |
補助金額 |
1.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8,329元。 2. 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4,164元。 |
應備文件 |
1、申請表 2、申請人(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受託辦理需備妥委託書) 3、申請人(受託人)印章 4、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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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
1、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2、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辦法 |
使用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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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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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113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