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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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構、修繕住宅補助 |
業務單位 |
民政課 |
標準作業流程 |
詳附件 |
申請對象 |
1、 申請人需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 申請建構、修繕住宅者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由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並符合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實施計畫規定之標準及條件者。 |
補助標準 |
依申請項目區分 |
補助金額 |
依申請項目區分 |
應備文件 |
依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構、修繕住宅補助區分,詳情參見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各年度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實施計畫。 |
法令依據 |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各年度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實施計畫。 |
使用表格 |
本所提供申請書 |
應注意事項 |
5月1日至10月31日止(本會得視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知補助款核撥情形提早受理申請), 受理申請其間5個月,經費額度用完為止,如有經費額度不足部分再行函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核撥。 |
更新日期 |
104.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