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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起全面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業經農業部於114年10月22日以農防字第1141863080號公告 (詳如附件)。

【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起全面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業經農業部於1141022日以農防字第1141863080號公告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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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27
  • 發布日期: 2025-10-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