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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本(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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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本(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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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14
  • 發布日期: 2025-10-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