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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子女 課後照顧補助

(一)受理期限:
1、上半年度申請:114年7月1日起至7月25日止。
2、下半年度申請:114年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二)受理機關:本市各區公所。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
1、補助對象:公、私立小學、國中及日間部高中職生。
2、補助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
(2)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
(3)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以低收入戶家庭優 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次之。
(四)應備文件:
1.申請書乙份。
2.領據乙份。
3.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以下擇一提供):
(1) 在學證明書。
(2) 學生證影本。
(3) 當年度畢業生得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4.學生(申請人)戶籍謄本。
5.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6.學生(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7.校外安親班或補助立案證書影本。
8.繳費收據正本(應蓋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1) 上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 114 年 1 月至 6 月。
(2) 下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 114 年 7 月至 12 月。
旨揭補助所需相關申請書件,請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http://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查詢下載。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30
  • 發布日期: 2025-06-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