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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4年金婚、鑽石婚暨白金婚紀念表揚活動」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一)止受理報名

114年金鑽婚活動-海報
114年金鑽婚活動-海報

一、報名資格:夫妻雙方或一方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民國49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一)金婚夫婦:民國64年結婚者(結婚滿50年)

(二)鑽石婚夫婦:民國54年結婚者(結婚滿60年)

(三)白金婚夫婦:民國44年結婚者(結婚滿70年)

二、報名地點:請洽各里辦公處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一)止

四、檢附資料:結婚證書影本或註記結婚日期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擇一即可)。

五、注意事項:

(一)無結婚證書影本者:出具記載結婚日期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應為手抄本,資料均已電腦掃描建檔,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可申請到該資料)。

(二)無結婚證書影本且經查戶籍謄本無結婚記事者

1.由長子女出生年往前1年推算,惟仍需於表揚婚別年滿5年內

2.出具曾接受本府表揚之證明(獎牌、相片)

3.社政系統查有資料

(三)若因當年度金婚、鑽石婚暨白金婚者未於113年12月31日前設籍於本市,則順延至115年進行表揚。

(四)夫妻皆設籍本市,但不同戶籍者,原則由夫設籍所在地區公所進行表揚。

(五)同婚別之表揚活動不可重複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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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2
  • 發布日期: 2025-04-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