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主動揭露身分關係規定,業經該部於114年3月17日以台內民字第1140220638號令修正發布旨揭要點第6點附表1、附表2。 請參閱 https://www.moi.gov.tw/News.aspx?n=15811&sms=1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