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提升地方藝文動能,並為區公所及轄內各單位辦理各項文康活動、研習課程規劃,提供專業師資、展演團隊供甄選或邀演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二、 登錄對象及資格:
(1) 凡具備文化歷史導覽解說、工藝技能、民俗技藝、藝文表演……等相關才能之個人或團體。
(2) 立案或未立案均可。
三、 申請登錄方式:
(1) 自行逕洽區公所人文課申請登錄。
(2) 經里辦公室或社區發展協會或有關團體 推薦 登錄。
(3) 以上方式申請登錄均請 填寫「 臺中市南區 社區人才及藝文表演名錄」申請表。
(4) 申請表 填寫完成後繳交方式(擇一即可,並請於傳送後致電確認)
A. 由里幹事轉交至 南區區公所 4 樓人文課 。
B. 傳真至南區區公所 4 樓人文課傳真號碼:22632778 。
C. 郵寄南區區公所(臺中市南區工學路 72 號) 4 樓人文課收。
(5) 人文課承辦人逐一建置名錄後公開置於本所網站人文專區,提供轄內各單位參考運用 。
(6) 承辦人每年檢視登錄名錄資料是否更新,另登錄資料如有異動,申請者/團隊可主動通知本所進行資料修改來電或傳真,以確保網站資訊之正確性。
四、 其他說明事項:
(1) 建置社區人才及藝文表演名錄 以協助地方藝文發展,提供技藝交流平台及展演舞台,並協助公所業務推動為主要目的,有無演出費用端視邀演單位經費預算及表演團隊自由意願考量,並無強制性 。
(2) 業務聯繫窗口: 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04)2262 6105 分機 306 或分機 315 。
五、本要點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要隨時檢討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