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區政業務 > 業務標準作業流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社會課-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及5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發放條件:

1.育兒津貼:生理年齡滿二歲至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學齡未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
2.就學補助: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且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者(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

※不符合本津貼發放情形:

1.滿二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補助。

2.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包括寒假及暑假期間)

如下1.公立幼兒園、2.非營利幼兒園、3.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4.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5.公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6.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

3.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依據兒童出生排序,每名兒童每月發放金額為:

1.第1名子女-5,000元

2.第2名子女-6,000元

3.第3名(含)以上子女-7,000元

4.兒童排行序說明:

(1)第23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3名(含)以上子女;收養子女、再婚子女、同一父或母所生因故未於同一戶籍內,均列入排行計算。

(2)如為重組家庭情形,需由重組後之父母再生下共同之子女,則其原本各自之子女,得計入子女次序計算。

(3)以為核算單位。

(4)幼兒中途入(離)平價教保服務機構,以入(離)園當日起計;當月就讀日數十五日以下,予以發放;逾十五日者,當月不予發放。

 

※本津貼為申請制,請以「郵寄」、「臨櫃辦理」或「線上申辦」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請攜帶下列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身分證及印章(郵寄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代辦者申請人雙方及代辦者皆須攜帶)

3.兒童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4.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護照影本

6.第2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7.其他選備文件。

[線上申請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27
  • 發布日期: 2024-11-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