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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間發生爭議時,利用鄉鎮市區調解加以解決有何好處?

1.聲請調解及調解程序進行極為便利。
2.除堪驗費外,當事人不必繳納任何費用。
3.調解的開始、進行、終結均極為尊重當事人的意思。
4.調解成立,送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2-07-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