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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113年度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已經開始了,敬請符合資格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踴躍申請。

  • 依據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第8條辦理。
  • 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特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訂定對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費用之補助。
  • 補助對象: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滿7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於近4年向大廈所在之區公所報備有案,且於110、111、112未依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的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獲得補助之公寓大廈。
  • 請符合申請條件及規定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依規於台中樂居管家網站(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進行線上申請(相關資料可至台中樂居管家網站或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資訊網站【https://thd.taichung.gov.tw/業務項目/公寓大廈/相關補助計畫】下載),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詳細請參照公告內容辦理。
  • 檢附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113年申請公告及申請流程等附件。
宣導專區
標題 【宣導】113年度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已經開始了,敬請符合資格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踴躍申請。
發布日期 0001-01-01
截止日期 0001-01-01
內容
  • 依據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第8條辦理。
  • 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特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訂定對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費用之補助。
  • 補助對象: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滿7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於近4年向大廈所在之區公所報備有案,且於110、111、112未依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的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獲得補助之公寓大廈。
  • 請符合申請條件及規定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依規於台中樂居管家網站(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進行線上申請(相關資料可至台中樂居管家網站或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資訊網站【https://thd.taichung.gov.tw/業務項目/公寓大廈/相關補助計畫】下載),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詳細請參照公告內容辦理。
  • 檢附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113年申請公告及申請流程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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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7
  • 發布日期: 2024-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