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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是否有改變名稱?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第1項及第5項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於104年7月11日起至108年7月10日止,應完成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之換證作業。
一、身心障礙證明換發原則
依衛福部社家署規劃之4年5批換證順序作業,本市將分區依年齡排序安排通知換證。
二、換證流程
(一) 備文件:
1.填妥之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
2.原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3.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
4.身分證影本及印章,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5.倘申請者本人無法親自前往申請,則可委託法定代理人或他人代為申請,但受委託之法定代理人或他人須檢附委託書、個人身分證與印章。
6.手冊遺失者,須檢附遺失切結書。
(二) 到公所:
民眾備妥文件後,到區公所提出申請,區公所當場查驗身分及相關文件後,立即登錄系統並印製身心障礙證明,當日發放。
三、注意事項
類別、等級需異動者請先至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再持申請表與鑑定表至鑑定醫院進行鑑定,俟衛生局審核後將完成之鑑定表送至社會局,社會局將依鑑定表所註記之類別與等級印製身心障礙證明,並發函請民眾至原領表之區公所領取。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7-10-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2101